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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酒駕肇事 員警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政府與警察機關一再宣導「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仍有許多民眾貪圖便利,心存僥倖,依舊酒醉上路,害人害己,得不償失。日前深夜有民眾報案,稱於北屯區遼寧路一段發生車禍,自小客擦撞輕機車,警方到達現場後,發現其中輕機車駕駛人王姓男子酒味濃厚,有酒駕之嫌,於是警方向雙方駕駛人實施酒測,酒測結果顯示王姓男子酒測值達0.62MG/L,已超過法定標準值,警方遂依公共危險罪嫌將其帶返所偵辦。



  台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松安派出所警員蔡敏祥日前服線備勤務時,接獲民眾報案,稱於北屯區遼寧路一段5**號前發生車禍,自小客〈車號:M6-09**〉擦撞輕機車〈車號:VPG-6**〉,需要警方協助,蔡員獲報後立即趕往現場,到達現場時,發現騎乘輕機車的王姓駕駛身上酒味濃厚,有酒醉駕車之嫌,蔡員於是對雙方駕駛人分別進行酒測,測試結果顯示,王姓駕駛人酒測值達0.62MG/L,已超過法定標準值0.55MG/L,另一名自小客車駕駛彭姓婦人酒測值則為0MG/L,警方遂將王嫌依公共危險罪嫌帶返所偵辦。



  輕機車駕駛名叫王Ο傑〈34歲、無前科〉,警訊時,王嫌向警方供稱,他是於晚間8時在北區東成三街朋友的住處和朋友喝啤酒,三個人大約喝了十瓶左右,直到晚間11時結束,才離開該處,自認自己應能自行騎車返家,遂騎乘機車欲返回北屯區松竹路二段的住處,直到行經遼寧路一段5**號前時,不小心與彭姓女駕駛所駕駛的自小客車發生擦撞,才為警方所查獲。警方對王嫌進行酒精測試,測試值為0.62MG/L,明顯超過標準值0.55MG/L,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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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警政消防
  • 發布日期: 2010-07-13
  • 點閱次數: 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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