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地政類
發佈內容:
六年一期的私有三七五耕地租約於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台中市政府地政局提醒各出租人及承租人應逕洽各區公所辦理申請續訂或終止租約登記,以維護自身權益,受理申請續訂或終止租約期限自即日起至二月十四日止。
地政局表示,依據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五條、第十九條及台灣省耕地租約登記辦法第七條與第十條等規定,出、承租人應該申請續訂或終止租約登記。八十九年一月廿六日修正公布農業發展條例後,耕地三七五租約,租期逾一年未訂立書面契約者,不適用民法第四百二十二條視為不定期租賃之規定,因此呼籲承租人應儘速申請續訂租約登記,以免喪失承租權益。
而依據內政部規定,鄉(鎮、市、區)公所應將受理申請續訂、終止租約登記公告張貼於各區公所及各村里辦公處的佈告欄,公告及受理申請時間自一月一日起至二月十四日止,請各承、出租人逕洽各區公所辦理申請,以維自身權益,健全耕地之管理。
依據統計資料,台中市現有耕地三七五租約總計有五五四件,南屯區一二七件、西屯區二一五件、北屯區一三八件、東區廿六件、西區七件、南區廿七件、北區十四件。(0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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