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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將改訂為「台中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六日經市府元月份市務會議中討論通過,即將送請議會審議。
台中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改為自治條例後,主要內容如下:
─基金運用範圍共十三項,原辦法共為十項,增加用途為:得委託學術單位研究規劃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身心障礙者就業需求調查、建立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機關名冊等相關事宜。
─補助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機關(構)之程序由主管另定之。
─本基金預算編列、執行、決算編造,依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但以代收代付方式辦理,不列入年度預算。
─本基金以政府會計為其會計年度,本基金當年度之收入超額或支出剩餘時,應滾存基金繼續運用。(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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