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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領得使用執照既有建物得否接水電 工務局將審慎研究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議員顏英男等九人提案,要求市府比照台北縣辦法制定「台中市未領得使用執照之既有建築物臨時申請接水接電措施」,市府工務局表示,將於接獲議會正式公文後研究辦理。 

議員顏英男等以未領有使用執照之既有建築物,大都自行裝接電力,有礙公共安全,飲用地下水亦有礙國民健康,希望能比照台北縣辦法,制定臨時裝接水電措施,此一提案並經議會討論通過,不過市府工務局認為建築法第七十三條明文規定「建築物非經領得使用執照不准接水接電或申請營業登記及使用…」,宜蘭縣政府曾於八十七年訂定「宜蘭縣未領得使用執照之既有建築物申請接水接電處理要點」,業經監察院予以糾正,台北縣亦曾制定辦法經議會通過送請內政部核備之中,結果如何尚待了解,本案尚未接到議會正式公文,將於接到後審慎研究辦理。(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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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發布日期: 2003-01-10
  • 點閱次數: 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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