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自九十二年元月十三日起,公園里、綠川里及繼光里里民可持該里長出具的證明文件,即可以優惠價每張一千二百元(原價一千五百元)購買自由(二期)立體停車場全日停車月票,歡迎里民們多加利用,購買優惠月票停車。
該項優惠是為配合市府取消中區公園里、綠川里及繼光里部份路邊指定區段票發售政策,交通旅遊局經邀集三里里長與自由(二期)立體停車場廠商協調後,在維持廠商基本開銷及鼓勵當地里民停放原則下,達成共識。
並自十三日起,以每張一千二百元優惠價提供給三里里民購買全日停車月票,另半日月票價格仍維持原價每張一千元。(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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