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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動物醫院收容流浪犬 防疫所已經覓妥經費即將開辦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其他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動物防疫所為配合環保局安置捕捉的流浪犬,已經自行籌措經費,將委託台中市五家動物醫院辦理流浪犬收容管理、認領養及後續處理作業。 

   台中市目前因環保局專業捕犬人員及動物防疫所的流浪犬收容場所不足,因而動物防疫所擬委託本市各動物醫院辦理流浪犬收容管理工作,收容期間補助食宿及沐浴、清潔、除蚤等管理費用,動物防疫所在多方籌措後,已經覓妥經費即可實施委外收容管理流浪犬,以減輕現有收容所狗滿為患的壓力。 

    此外,動物防疫所也表示一般飼主常忽略動物保護法的規定,任意讓犬隻在大街小巷或公眾場所橫衝直撞,依動物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動物防疫所將自一月二十一日起將派遣動物保護檢查員會同環保局人員稽查各公共場所,如果發現有飼主違反上述法令者將處以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拒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動物防疫所特別呼籲市民切勿將愛犬隨意疏縱戶外以免受罰,尤其甚多犬隻咬傷人的案例都不是流浪狗所為,而是家中的愛犬因外界刺激或野性未改,一時失去控制而發生咬人事件,所以無論如何帶愛犬到公共場所一定要做適當的防護措施,要養牠就請愛她、不要拋棄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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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發布日期: 2003-01-19
  • 點閱次數: 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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