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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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九十一年十二月底前,合約業已期滿尚未招標完成簽約者,預計將在農曆年後完成發包,自簽辦時起至發包完成,仍需約兩個月時間,如何縮短時程,將由主任秘書邀集各單位開會研商,可能採取「會簽」及「集中審查」方式辦理。
副市長蕭家旗指出:綜合市府有關單位合約到期尚未完成發包之案件,可能數量在卅至四十件左右,如自簽辦時起至完成發包時止,均以兩個月時間計算,無疑太過浪費,為縮短時程,將由主任秘書召集各單位開會研商,依照市長指示,各項工程均應在合約到期前完成發包,以便銜接,簽會及審查時間在七天內完成,因此是否可採「會簽」及「集中審查」方式以縮短時程,亦值得研究。
蕭家旗並指出,工程之使用維護極為重要,在設計時即應充分考量,例如環中路人行步道,即由於寬度不足且種植樹木,致行人及腳踏車騎士極少利用空間誠屬十分可惜。
另外副市長並指示,市府網路對年節期間各項「新春活動」應力求完備,使民眾在新春期間對各項活動之時間、地點、性質有概括之了解,以便利用假期,選擇自己適當之去處,各項小型工程及歷史性建築物維修,最好也在年前儘可能予以完成。(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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