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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潭里筏子溪以東設轉運站區段徵收 日前完成地主意願調查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臺中市政府積極辦理的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作業中,於91年規劃期間針對轉運站可能之地點研擬替選區位,其中中港交流道以南、南屯交流道以北、環中路以西、筏子溪以東農業區經初步評估為設置轉運站的適當地點之一,該案區段徵收意願調查結果剛於日前完成,市府並即對於該結果進行分析與調整規劃構想。 

該案經議會議決由市府納入第十二期重劃區或朝向區段徵收方式辦理。又議會其後在審查交通旅遊局相關預算時,再作出附帶議決:「新規劃龍潭里轉運站,必須經該地區地主百分之六十以上同意,始得規劃為轉運站」。該案區段徵收意願調查結果剛於日前完成,同意辦理轉運站專用區的土地面積比例為62.98%,如果以地主人數統計則為58%。 

轉運站專用區段徵收在91年11月28日舉辦區段徵收意願調查說明會後,隨即進行地主意願調查,共寄出問卷652份,回收有效問卷386份,有效問卷面積為50.7178公頃。有效問卷經回收統計分析,地主同意辦理轉運站專用區規劃之面積為31.9423公頃,比例達62.98%,符合台中市議會91年度第十五屆第二次大會總預算案第1144款第2目「觀光遊憩事業管理-風景區管理業務」之共同附帶議決:應達60%之規定,惟僅就地主人數統計,同意比例則為58.03%。 

經分析不同意規劃轉運站專用區土地之區位以市政路延伸路線北側占較多數;而同意者則以市政路延伸路線南側最為集中,該區段同意面積比例為85.44%,同意人數比例達84.23%。 

對此項問卷調查統計結果的分析與地主意願考量,市府認為未來交通轉運站用地設置區位及其規模應兼顧地主意願與地方發展需求,未來將考量保留同意意願較顯著的市政路延伸路線南側33.5829公頃範圍為轉運站專用區,結合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草案已規劃8.3625公頃之「交6」交通用地(位於20M黎明路、60M市政路及80M環中路附近之部分後期發展區)設計成「L」型的轉運站發展特區,以形塑交通轉運、商務餐飲、觀光遊憩、會議住宿等複合式商業機能核心。 

又其中「交6」用地因屬於都市計畫後期發展地區,原計畫即有附帶條件規定需以市地重劃方式整體開發,並非新選定的市地重劃範圍,則不再進行意願調查。本方案將納入全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並循都市計畫程序變更都市計畫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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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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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2003-01-22
  • 點閱次數: 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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