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 新聞局 |
發佈類別: | 經濟類 |
發佈內容: | 台中市廿三所公有市場,每四年一期換訂租約,經濟局市場管理課已著手辦理,並定今年六月底前完成公證,但公證費負擔成為市庫相當沈重之負擔,有無必要長時間持續,將向經濟部請示。 廿三所公有市場應辦理換訂租約之攤舖位,合計共二千零一件,其中店舖五四五件,攤位一千四百五十六件,依照市場管理規則規定,均須向地方法院辦理公證,而公證費最近調整一般攤位每件最低為一千五百元,係按租金數額決定,如市場內較大面積之店舖公證費用則高達二千五百元,甚至三千餘元,因此單只公證費用,市府即需支出四百餘萬元,而市場租金之收入尚不足以支付市場管理維護等費用。 市場管理課表示,換訂租約須向法院辦理公證,雖係市場管理規則所規定,但據了解部分縣市亦有未辦公證之情形,有關市場換訂租約是否確有辦理公證之必要,將向經濟部請示,如確有必要應予辦理,將於九十七年起採取市府與承租人各負擔二分之一方式辦理。 台中市廿三所公有市場現有租約將於今年六月卅日屆滿,七月一日起新約生效,市府與店舖攤位承租人換訂租約正在辦理之中,市場管理課並排定各市場租約公證之日程,自五月廿四日起至六月廿八日前完成。(5/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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