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 新聞局 |
發佈類別: | 工務類 |
發佈內容: | 台中市政府工務局使用管理課表示,內政部營建署於日前召開會議,關於高速公路兩側大型廣告物,中央將補助縣市政府經費,予以拆除。 工務局使用管理課表示,高速公路兩側基於交通安全之維護,分別在五十公尺及二OO公尺範圍內,禁建大型廣告物,亦即俗稱之「T霸」,必須申請雜項執照,經核准後方得設置,否則應視同違章建築,執行拆除。台中市轄內此類未經申請核准,擅自興建應予拆除之大型廣告物,合計共為五十五件,由於經費問題,一直未能執行拆除。 日前營建署召開會議,對於此類大型違規廣告物決由縣市政府調查數量,每件由該署補助八萬元經費,予以拆除,工務局使用管理課表示,以上經費核定後,將以公開招標方式,委外執行拆除。(5/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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