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建設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建設局對於九十二年度道路橋樑工程,決在六月底前完成發包,並取得工程用地以提高績效。
九十二年度內決開闢拓寬福田三街、瀋陽北路、向上路一段十七巷、福田二街四十八巷、天祥街二二六巷、「文小六」東側道路、「文小五」北側廿及十五公尺道路、中清路四十三巷、河南路四段、楓樹西街三七六巷、福安路五十五巷、黎明路一段一一三二巷及旱溪路延伸至縣市界,合計共十三條道路,以及五權五街(大中南路至東興路二段)橋樑、大坑民德橋、大坑濁水巷無名橋計三座橋樑新建工程,主辦單位土木課認為以上工程設計及招標發包均無困難,但工程用地之徵收取得能否順利較難預估。
建設局表示,所以規定須在六月底前完成發包,目的即在提高工作績效,全部完成發包後,如某一工程用地取得發生困難,可先行趕辦其他工程爭取時間繼續解決困難。(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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