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 新聞局 |
發佈類別: | 勞工類 |
發佈內容: | 為辦理各項促進生活扶助戶(依社會救助法認定列冊之低收入戶)就業等相關業務,以培養專業技能,協助其適性就業,勞工局請有意願辦理之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於五月三十一日前,研擬計畫以提供十五歲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工作意願之生活扶助戶各項促進就業事宜,每案最高補助新台幣五十萬元整。 活動計畫設計以辦理職前訓練、自信重建、求職技巧、面試穿著、職業觀念建立、就業市場現況分析等課程;或協助已就業者參與職業訓練,或辦理諮商教育課程以穩定其就業,並擬訂輔導機制追蹤輔導。 勞工局請欲提案之單位於九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前,檢齊申請書、核准立案登記文件、章程影本、無接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切結書正本、計畫書(內容包括計畫名稱、目標、服務來源說明、辦理項目及具體內容、計畫執行策略及方式、預期績效、績效評估標準、辦理時程及地點、後續追蹤輔導、經費需求等),以掛號方式郵寄至「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八十三號四樓職業訓練局就業輔導組收」。詳細規定說明及相關格式,請逕自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http://www.evta.gov.tw網站下載。(5/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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