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經濟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為迎接二OO三台灣燈會暨大台中元宵燈會,兼顧商機之活絡及交通環境、市容觀瞻有關問題,除委由市商業會規劃區位設置攤販之外,對違規攤販訂定聯合稽查勸導取締計畫,並自八日起至廿三日止執行。
設攤地點為經國園道市民廣場及台中公園內,由市商業會規劃設攤地點、攤販數量,並製發臨時攤販識別證,每一攤商穿著統一背心,市民廣場及台中公園內攤販由市商業會管理,以外違規攤販由市府有關單位聯合勸導取締,各單位數權責任務如下:
警察局:負責維持秩序及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開立罰鍰及違規車輛之拖吊。
經濟局:違規攤販勸導、輔導管理。
建設局:非屬違章建築之構造物(障礙物)打除、取締。
工務局:負責查報違章建築並請拆除隊定期拆除、支援拆除攤架、騎樓地被固定物佔用之拆除工作。
環保局:調派清潔車、執行廢棄物清理取締,及地招、攤架、騎樓地固定物之載運及廢棄物之拖吊。
交通隊:違規停車、告發取締、佔用車道驅離。
交通局:負責違規私設標誌、標線之查處。
中、西區公所:負責協助清查、勸導、整理、取締等工作。
以上聯合稽查由經濟局帶隊,該局副局長及五位課長負責督導。
聯合稽查行動,台中公園由八日開始,經國園道由十四日開始,均至廿三日為止,每日執勤時間為下午三時起至晚間十時止。(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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