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受理九二一震災以地易地,申請將於三月十五日截止,並將於十一日下午七時,在北屯區公所大禮堂舉行說明會,希望有關民眾參加。
以上「以地易地」係指車籠埔斷層帶兩側各一OO公尺範圍內,因震災毀損之已建築使用之私有建築用地,經所有權人同意變更為非建築用地或其他土地使用,且災後未獲配國民住宅者,基地所有權人得申請與市府所有北屯區建和段二七五地號等九筆土地(即經補庫舊址)交換。
申請交換土地,其地上物應於申請交換前拆除騰空,土地及地上建築改良物如設定他項權利,應於交換前塗銷,但經他項權利人同意於辦理交換登記時同時塗銷者不在此限,私有土地及地上物出租、被占用或有糾紛者,應於申請交換前自行終止租約或予以排除。
申請時申請人應附下列文件:1.申請書,2.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3.市府或區公所出具之原有建築物因震災毀損全倒或拆除之證明文件,4.土地登記(簿)謄本,5.地籍圖謄本,6.變更前後之土地使用分區或編定使用種類證明(尚未變更分區證明及災民同意於申請書中加蓋以地易地作業過程中變更為非建築用地替代),但土地登記簿謄本已有記載者,免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7.災前最近一期土地公告現值證明(土地登記簿已有記載者免附),8.其他證明文件。
申請人檢附以上文件,請至市府工務局掛號送件或郵寄送達。(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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