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教育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教育審議委員會九十一學年度第二次會議於九十二年二月七日上午假忠孝國小召開,討論本市九十二學年度中小學教師編制員額朝總量管制及逐年保留一定員額之授課節數聘用兼代課教師、修訂「臺中市各中小學學生家長會設置要點」,明確規範家長會會長不召開會議時如何處理、學生音樂比賽個人組部份酌收報名費等三個提案,並有委員提出多項建議。
本次教育審議委員會由教育局張局長主持,委員共十人與會,與會人員均對本次會議提案及就本市教育政策踴躍發表意見及建議。
會議提案一:本市九十二學年度中小學教師編制員額朝總量管制及逐年保留一定員額之授課節數聘用兼代課教師案,決議各中小學得保留退休教師人數的百分之三之授課節數聘任兼代課教師。提案二:修訂「臺中市各中小學學生家長會設置要點」第八點案,原訂家長會會員代表大會由前會長負責召集之,修訂為由前會長或前副會長負責召集之,或由會員代表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指定委員一人召集之,以明確規範家長會會長不召開會議時如何處理之程序問題。提案三:學生音樂比賽個人組部份酌收報名費案,決議為維護公平正義原則,並基於受益者付費之理由,今年報名參加本市學生音樂比賽個人組之學生將酌收報名費。
另臨時動議中委員提出多項建議如下:教育相關之自治條例等重大政策案,先送教育審議委員會審後再送議會、建議教師退休能透明化、制度化,並有教師會代表參與、國中小學區劃分建議不一定以區里為界,並有當地人士參與等。針對委員建議事項,本府將研議辦理。(2/7*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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