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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辦理九十二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畢業程度(含身心障礙國民)學力鑑定考試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教育類
發佈內容: 壹、應考資格: 
一、年滿十四足歲之國民(含取得「台灣地區居留證」及「中華民國護照」者)得應國民小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 
二、年滿十七足歲之國民(含取得「台灣地區居留證」及「中華民國護照」者)得應國民中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 

貳、報名日期: 
九十二年二月二十日起至二月二十三日止 (星期四、五每日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星期六、日上午九時至十二時。) 

參、報名地點: 
     台中市政府教育局 
【台中市中區自由路五十三號六樓,電話:(○四)二二二二○五○二。】 

肆、報名方式及手續: 
一、考生需親自報名、填寫報名表並備妥限時掛號郵資(通信或委託他人報名概不受理),但設籍居住於台灣本島以外之地區者、在營服軍職者、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得以委託他人報名方式辦理。 
二、繳驗國民身分證(驗畢發還),並繳交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以「台灣地區居留證」及「中華民國護照」身分報名者,繳驗「台灣地區居留證」及「中華民國護照」 (驗畢發還),並繳交「台灣地區居留證」及「中華民國護照」正反面影本乙份。】 
三、以往考試及格之科目,可檢附證件正本(驗畢發還),申請免考。 
四、繳交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一式四張。 
(背面請書寫考生姓名、出生年月日) 
五、領取准考證。 
六、身心障礙國民如需特殊應考方式,應於報名表上填註並繳驗身心障礙手冊。 

伍、考試日期:九十二年三月二日(星期日) 

陸、考試地點: 
台中市居仁國民中學(台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九十七號,電話:○四--二二二二三六二○),試場座次表於考試前一日公佈於居仁國中公佈欄。 

柒、考試範圍: 
現行國民中、小學九十一學年度畢業班三、六個學年所使用之課程標準為範圍。 

捌、考試科目: 
一、國中畢業程度:1.國文  2.數學  3.英文  4.社會學科(歷史、地理、公民與道德、認識台灣) 5.自然學科(理化、生物) 
二、國小畢業程度:1.國語  2.數學  3.社會與自然(含生活與倫理) 
(2/10/教育局*萍)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
  • 發布日期: 2003-02-10
  • 點閱次數: 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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