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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審議二處攤販市場 積極輔導合法化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經濟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華美西街黃昏市場及文華路逢甲夜市攤販集中區之就地審議列管,經台中市政府有關單位實地會勘,寄以好評,但亦提出亟待改進意見,已由經濟局市場管理課指示提出計畫方案,再行審查。

  以上兩處攤販集中區共同優點為:已成立管理委員會自治組織、攤販管理建立制度、週邊民眾接受度較高、土地使用明確單純,但仍有若干缺點應作改善。

  華美西街黃昏市場攤販集中區部分:遮雨棚應改善、垃圾資源回收應加強、臨時停車路段應禁止設攤、區內攤販擺設應予自律、保持路段通行功能、自治會並應發揮功能、勸離路邊違規停車、營業結束後攤架應移走、不得妨礙交通、入口及轉彎處應預留空間、漢口路與寧漢三街大樓送水口應預留消防車取水空間、集中區應明定自治組織章程及管理公約、攤販格位應明確劃分,以免爭議,以及華美公園旁魚販易造成污染,不應設於路口等。

  逢甲夜市攤販集中區部分:靠近眷村圍籬應拆除改善、禁止臨時停車路段不得設攤、區內攤販應予自律、道路應保持暢通維持車流順行、交通動線應先行與大鵬三村協調、預留未來通路、營業結束後應移走攤架,不得佔據道路、攤架應採活動式並整齊劃一、應明定自治組織章程及管理公約、店面延伸部分由實際經營人提出申請,並應設攤架、應協助市府進行道路養護、營業時間應統一規定列管、應作總量管制,勿再新增攤販、外圍之攤販應聯繫有關單位予以取締。

  經濟局市場管理課表示,已致函以上兩處自治會,根據以上各單位所提出之意見訂定改進計畫,送市府審查,如確屬可行,將就地輔導合法。(5/4*1)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休閒旅遊
  • 發布日期: 2004-05-04
  • 點閱次數: 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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