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 新聞局 |
發佈類別: | 財政類 |
發佈內容: | 台中市有關黎明社區畸零地之處分,市長胡志強指示有關單位,應儘速邀集當地里長及議員舉行說明會,並由財政、工務兩單位協助解決問題。 黎明社區係於民國六十年代間,省府甚多單位遷來台中,為安置其員工眷屬所開發,道路兩側依照實際狀況分別留取寬度自一.五公尺至四公尺地帶,由住戶購買作為綠地,但登記為市府所有,以美化環境,目前由於原有建築物業已老舊,亟待改建,不過由於綠地之間隔、建築物不能緊鄰道路,造成諸多不便,並影響建築物之利用,所有權人乃要求購回以上土地,作充分之使用,經多次協調,於去年八月間獲致如下兩項結論: ─面臨寬度十二公尺或十五公尺道路兩旁建築基地,應各向後退縮兩公尺指定建築線,兩公尺以外土地,由建築物所有權人申請公有畸零地合併使用,按土地公告現值購回。 ─面臨寬度不足十二公尺之道路,可依照現有道路指定建築線,由建築物所有權人申請公有畸零地合併使用,依公告土地現值購回。 財政局表示,工務局如能就都市計畫及建築法規一次整體規劃,作成圖示,財政局可據此申辦分割登記,並經市務會議決議,送請議會審議,完成處分程序後,由所有權人申購。 工務局表示,已於今年四月廿八日檢送黎明社區計畫圖,分送財政局、南屯區公所及中興地政事務所,南屯區公所並已決定於六日下午七時卅分,在小康市場地下室舉辦說明會。(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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