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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委託民營的干城立體停車場 二日起由市府收回管理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干城立體停車場因委託民間經營合約屆滿,自九十三年五月二日零時起,將由台中市政府收回,派員收費管理,其收費標準依台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收費標準費率,每小時二十元,不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收費時間採二十四小時收費管理,且不發售停車月票。(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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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休閒旅遊
  • 發布日期: 2004-05-02
  • 點閱次數: 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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