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干城立體停車場因委託民間經營合約屆滿,自九十三年五月二日零時起,將由台中市政府收回,派員收費管理,其收費標準依台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收費標準費率,每小時二十元,不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收費時間採二十四小時收費管理,且不發售停車月票。(5/2*2)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