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教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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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學囉!台中市政府教育局重申「以一次收取整學期午餐費的學校,應視學生家長經濟能力,可分期收取」之規定。
學校開學了,學子結束假期返回學校,面對開學即應繳交的書籍、午餐等代辦費用,在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對部份家長來說,是一筆不小的負擔。台中市政府教育局前即已規範,以一次收取整學期午餐費的學校,應視學生家長經濟能力,可分期收取。其原意即在於不希望造成手頭不方便的家長負擔,而影響到午餐的品質及學生的心理。
教育局表示,許多學校將午餐費併同其他代辦費繳費三聯單一起以整學期方式委由金融機構代收,卻未將上述規定適時轉知或於三聯單備註欄說明清楚,讓不少手頭拮据的家長感到為難。教育局接到學生家長的反映,均會請學校順應民情給予服務。教育局表示,市府一向本著「廉潔、效率、便民」的原則,大環境的不景氣眾所週知,家長的困境學校也應預為考量,針對各種便民措施,應該向家長說清楚、講明白,避免不必要的誤解與不便;教育局同時也呼籲家長,如果真的無法一次繳交一學期的午餐費,請務必直接向導師或學校反映採取分期繳交方式辦理。(2/11教育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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