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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第十二期重劃將增「住一之一」、「商三」用地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地政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針對第十二期市地重劃區細部計畫成立之專案小組,昨日召開第二次會議,對重劃所造成之困難問題,作成重要決定,參與重劃之土地所有權人,重劃後土地分配為五五%,另外並增加「住一之一」及「商三」之規劃,將提交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

  有關重劃後土地分配比率,依照重劃前後土地價值計算為五五%,根據地政局之估算,興辦細部計畫公共設施後,實際可分配土地比率應為四九%上下,但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負擔超過四五%,部分可依照平均地權條例第六十條所規定之十項共同負擔,按反順序,逐步降低土地所有權人之負擔至四五%以下,並由公有土地及抵費地指配,十項共同負擔順序為:1.道路;2.溝渠;3.兒童遊樂場;4.鄰里公園;5.廣場;6.綠地;7.國民小學;8.國民中學;9.停車場;10.零售市場,以上決定所產生之結果為第十二期市地重劃後,抵費地將大量減少,不過市府已在九十三年度內編列廿億元經費予以支應。

  第十二期市地重劃區由於面臨台中港路,未來繁榮可期,民眾要求改變「住一」用地之規劃,並在面臨台中港路部分增加「商三」之規劃,由於住宅區平均容積為二OO%,解除「住一」之規劃,事實有所困難,乃增設「住一之一」,其建蔽率(五O%)、容積率(一四O%)均與「住一」相同,但使用限制放寬,除作為住宅外,亦可開設店舖,作商業上之使用,增加「商三」規劃可提高土地之利用價值,「商三」建蔽率為七O%,容積率為四二O%,不過尚待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後方能決定。

  關於重劃後供建築使用最小面積之規定,住宅區為一四O平方公尺,商業區為二五O平方公尺,被認為屬於十分合理之決定。專案小組作以上初步之決定,對重劃困難之解決將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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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休閒旅遊
  • 發布日期: 2004-04-30
  • 點閱次數: 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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