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建設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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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在近期召開的研商九十二年度下水道建設計畫經費分配及執行相關事宜的會議中,對於台中市下水道工程決定以六億四千四百五十萬元辦理九項重要工程,經費中央負擔九O%計為五億八千零五萬元,市府負擔一O%計六千四百四十五萬元。
市府建設局下水道課表示:以上經費中之二分之一為台中市污水下水道第二期計畫建設工程,主要為用戶接管部分由市府自行辦理,主次幹管等工程由營建署代辦,市府自行辦理及由營建署代辦工程,依照計畫進度統一應在今年年底前完成。
由市府自行辦理之工程,計分為七項並包括用戶接管宣導等在內,為爭取時間,在施工方式上將與已往有所不同,過去為某一項工程完工後再開始另一項工程,目前則計畫採取「統合性」施工方式,亦即針對互相銜接共同性問題可同時研商一併處理,除爭取時間之外,並可減少道路之重複挖掘,對交通等之影響降至最低程度。
市府自行施工之七項工程所包含之範圍計為:1.文心南路以北、高工路以東、復興路及工學路以西、五權路以南,2.文心南路以北、復興路及南平路以東、忠明南路以南、鐵路以西,3.八期市地重劃區內,4.五權南路以北、建成路以東、綠川以南、鐵路以西,5.第一期舊市區工程範圍及九十一年未完成地區,即建國北路以東、民族路以南、柳川東路以西、林森路以北部分,6.建國北路以東、林森路以南、五權路以北,7.美村路二段以東、綠川以南、建成路以西、南平路以北。(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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