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房屋完工後臨時電桿未拆者 研究不發使用執照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民眾興建房舍由於照明、抽水等需求,必須架設電桿,申請臨時用電,但完工後多不予拆除,易肇致公共危險、妨礙交通,並影響觀瞻,台中市政府建設局決聯繫工務局,在核發使用執照時嚴格把關,未拆除電桿者,不予核發使用執照,並函請各區里長協助,加強向民眾宣導。(2/12*1)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公共建設
  • 發布日期: 2003-02-12
  • 點閱次數: 776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