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 新聞局 |
發佈類別: | 工務類 |
發佈內容: | 台中市政府工務、建設、經濟、稅捐等單位及有關區公所,頃訂五月五日對都市計畫未完成細部計畫之地區進行會勘,作為究應課徵地價稅或田賦之依據。 都市計畫未完成細部計畫之地區甚為廣袤,包括第十二期市地重劃區、後期發展區以及若干都市計畫先已編定為住宅區之農業區土地,依照規定之未完成細部計畫地區之土地,如已變更使用,應改課地價稅,如仍繼續作為農業使用,則應課徵田賦,由於田賦與地價稅之稅賦有極大之差額,一般土地所有權人多堅持其土地仍繼續作為農業使用,如何予以認定,亦易引起爭議,例如地上建築物如為住宅,則應改課地價稅,如為「榖倉」則仍應課徵田賦,而土地上有無所謂「農業設施」,成為重要關鍵之一。 為求稅課之公平,以上單位將於五月五日起會同前往實地勘察,以免發生偏失。(4/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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