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 新聞局 |
發佈類別: | 工務類 |
發佈內容: | 台中市政府辦理第十二期市地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提出要求,帶來甚多困難問題,將在期間內開會研商解決。 主辦單位工務局都市計畫課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要求重劃完成後,土地分回比率,按重劃前後土地價值應達到五五%,依照法令規定,應到達此一比率,不過第十二期市地重劃由於八十公尺環中路之影響,目前計算分回比率可能在四九%上下,如必須符合土地所有權人要求,市府將增加約廿億元之支出,但就市地重劃一般情形而言 ,重劃後土地分回比率亦經常有不到五五%之情形。 其次,土地所有權人要求重劃後,能在原地分配土地,依照規定係以原地分配為原則,但實際上土地所有權人住宅與其所有土地並非毗鄰,要求在住宅原地分配以便就近照料,亦有實際之困難。 土地所有權人認為都市計畫關於「住一」之規劃,過於浪費土地,因「住一」屬於高級住宅並有前後側院之設置,對土地之利用造成損失。 重劃後土地之使用,有「最小面積」之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分回土地未達到最小面積者,應發給「差額地價」。不過一般土地所有權人均希望分回土地面積能達到最小面積,即使價值較低亦可進行建築,而不願領取「差額地價」。 以上問題,「住一」之改變規劃情形較為簡單,其他均須再作研商以求解決。(4/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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