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 新聞局 |
發佈類別: | 稅捐類 |
發佈內容: | 台中市稅捐稽徵處受理身心障礙者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截至四月十三日為止,計一萬三千四百一十六輛,免徵使用牌照稅額計達一億三千九百七十四萬餘元,該處並呼籲納稅人注意身心障礙者戶籍之遷出問題。 稅捐稽徵處表示,家有身心障礙者,以一戶申請免稅車一輛為限,如身心障礙者戶籍遷出,未與車主同住,依照規定,應補徵遷出期間之使用牌照稅,如僅戶籍遷出而仍確有同住之事實,應於通知補稅文到之一個月內,將身心障礙者戶籍遷回,並檢具同住之證明文件,向該處申請免徵,以免延誤權益。至目前為止,此類案件共二百三十件,已全數清查完畢,其中僅五十一件不合免稅規定,並已恢復課稅。 台中市稅捐稽徵處為防止使用牌照稅逃漏,並聯合市警局、台中區監理所組成稽查小組,針對未稅車輛及已遭註銷或自行繳銷、報停,但仍繼續使用公共道路之車輛,實施車輛總檢,至三月卅一日為止,計查獲違規車輛八百零四件,應補稅額計一千七百八十四萬餘元,預估並應繳罰鍰計二千八百十六萬元,稅捐處並呼籲車主勿行駛違規車輛以免得不償失。(4/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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