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財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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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九十一年度債務種類及本息償還,市府財政局在十七日召開之市府主管會報中提出說明,未償本金餘額共七十億三千二百零九萬一千七百六十四元。
依照公共債務法規定:政府機關負債,應於年度終了兩個月內,刊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而政府機關舉債不超過年度總預算之四八%即符合規定。
九十一年度市府因開闢道路、公園、興建教室與學生活動中心,彌平歲入出差短數,以及便於市庫調度,共向財政部地方建設基金第四、五、六期市地重劃基金、第七商業銀行及台銀分行共貸款七十八億六千四百五十一萬九千一百廿六元,已償付本金八億三千二百四十二萬七千三百六十二元,利息一億五千六百卅五萬四千八百廿七元,未償付本金餘款如前。(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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