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營造業法於二月七日公布實施,由於「營造業管理規則」所規定之內容有甚多差異,引起業者質疑,台中市政府工務局表示:內政部營建署決於廿六日召開會議並作成指示,希望業者稍安勿躁。
主辦單位工務局建造管理課表示:營造業法公布實施前,對營造業之輔導係以「營造業管理規則」為依據,營造業法公布後,對於專任工程人員資格規定,相關科系畢者必須修習建築、土木學分,營造業申請登記時應提出營運計畫,營造業升等(分甲、乙、丙三等)除業績外,並須經過評鑑…等均與過去規定有所不同,但新增規定例如學分多少、營運計畫涵蓋那些內容、以及如何評鑑等並未詳細說明,在子法未訂頒前是否應訂定過渡性措施均引起質疑。
營建署表示,將於廿六日召開會議,對引起質疑內容作成決定,以便有所依據。(2/19*1)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