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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第二辦公大樓後方停車場 二十日起改採一般標準費率收費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第二辦公大樓後方平面停車場及地下二樓停車場入、出口位於中山路、中正路之小巷道內,較不醒目,使用率偏低。台中市政府為加強該處停車場使用率,並配合五月一日起,中正路之「自由路至三民路」段即將實施累進費率計時收費,自四月二十日起該辦公大樓後方平面停車場及地下二樓停車場改採一般標準費率收費,以「路邊高於路外」之差別費率,藉此導正民眾使用路外停車場停車習性。

  交通旅遊局表示,台中市政府第二辦公大樓後方平面停車場及地下二樓停車場,兩處路外停車場自今年年初與自由路同採累進費率對外開放計時收費管理,並實施半小時免費停車之優惠措施以來,有效提昇了停車週轉率,為至該處洽公民眾營造出優質之停車環境。配合五月一日起實施的中正路段累進費率計時收費,該處停車場使用率應可提高。

  有關調整後之收費標準及配合措施如下:

(一)收費標準:採「台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收費標準表甲類費率計時收費,收費標準為:
 1、停車半小時內出場,免收停車費。
 2、每小時停車費率以二十元計費(逾前項之半小時,以一小時計;停車時數逾一小時以上,其超過之不滿一小時部分,如不逾三十分鐘者,以半小時計算;如逾三十分鐘者,仍以一小時計算收費)。

(二)因公有停車場停車月票發售處位於該處,民眾習慣集中於月底購買停車月票,每逢月底該大樓一樓即湧入人潮排隊購票,為分散購買月票人潮,特訂定配合措施為:凡於每月五日至二十四日前至市府第二辦公大樓購買及領取公有停車場路邊停車月票,並於該大樓一樓後方平面停車場暨地下二樓停車場停車者,憑月票證上列示之「日期」,可抵繳該日二小時之停車費(優惠二小時停車費)。

(三)該處停車場不發售停車月票,且各類月票均不適用。(04/19*2)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發布日期: 2004-04-19
  • 點閱次數: 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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