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 新聞局 |
發佈類別: | 交通類 |
發佈內容: | 台中市政府交通旅遊局將自二十日起,調整台中市政府第二辦公室後方平面停車場,及地下二樓停車場收費辦法,停車在半小時內出場者,免收停車費,以增快停車週轉率。 位於自由路二段五十三號的台中市政府第二辦公室,後方停車場自四月二十日起,每小時停車收費二十元,停車超過一小時以上時,超過之部分,如未滿三十分鐘,以半小時計算收費,如超過三十分鐘,則以一小時計算。 交旅局為了提高停車週轉率,以上二個停車場停車未滿半小時就出場者,免收停車費。同時,為方便到台中市政府第二辦公室購買停車月票之民眾,凡在每月五日至二十四日之間,前往購買或領取公有停車場路邊停車月票,於第二辦公室後方停車場及地下二樓停車場停車者,憑月票證上列示的日期可以抵繳該日二小時的停車費。 (4/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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