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 新聞局 |
發佈類別: | 工務類 |
發佈內容: | 台中市遭到長達十八年限制開發的後期發展區,經過台中市政府一再與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溝通,經過多次專案小組審查及都委會審議,終於同意有條件解除台中市後期發展區的開發限制,但仍不同意一次將一千四百公頃的後期發展區全數釋出,要求分為十四個開發單元,並以民間自辦重劃為優先。 台中市自七十五年劃設後期發展區以來,後期發展區地主受到禁建等等限制,無法開發利用土地,對地主權益影響甚大,台中市政府雖多次向中央反映解除開發限禁,但內政部都委會都以台中市優先發展區開發未達百分之六十,尚無增加建築用地需要為由退回。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認為,台中市至九十年統計資料,優先發展區住宅區發展比率只有百分之四十六.九,依目前台中市的住宅區面積,仍比民國一百一十五年一百三十萬人口所需的面積,超過三百三十一公頃。 胡志強市長上任後花了將近一年的時間與內政部溝通,經過多次小組會議及都委會審議,終於有條件同意解除後期發展區開發限制,另訂為整體開發地區,對台中市整體發展及地主著實是一大利多。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將「整體開發地區」劃設十四個開發單元,並附帶另訂整體開發地區附帶條件,要求台中市政府依優先次序擬定細部計畫,以市地重劃方式整體開發,並優先獎勵民間自辦市地重劃。 整體開發地區住宅區之平均容積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一百四十,建蔽率以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為原則。商業區平均容積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一百八十,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為原則,並得於細部計畫時,訂定容積獎勵措施。 經審決之主要計畫規模共一千三百九十四公頃,主要計畫公設比為百分之三十七點八八,解禁後得兼顧都市成長需求及土地所有權人權益,並活化後期發展區土地資源,擴大都市格局,及作為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的發展腹地,以「低密度、高品質」優質生活環境,吸引高科技人才消費、定居。(4/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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