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 新聞局 |
發佈類別: | 民政類 |
發佈內容: |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期限將延長至三十日止,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呼籲符合資格尚未提出申請者,儘速至勞工局或就近至各區公所索取申請書表,以掛號方式郵寄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小組」辦理。 勞工局長賴淑惠表示,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是為協助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順利就學,原申請期限至三月三十一日止,但民眾洽詢及索取申請書表情況未如預期,行政院勞委會特別延長申請期限至三十日止,請符合資格尚未提出申請者,儘速至勞工局或就近至各區公所索取書表辦理。 申請條件為:凡是非自願離職失業期間超過六個月以上勞工,其子女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具有正式學籍學生,即可提出申請,該項補助為九十二年度第二學期,補助金額分別為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新台幣三千元、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新台幣五千元、公立大專院校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新台幣五千元、私立大專院校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新台幣一萬元。 勞工局為便利民眾索取申請書表,除可至市府第二辦公大樓(台中市自由路二段五十三號)聯合服務中心勞工組索取外,另可就近至各區公所服務台索取申請表件,或經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網站(網址:www.cla.gov.tw)直接下載。(4/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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