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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宅社區管理回歸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國民住宅社區管理維護回歸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已於五日經行政院召開審查會確定,將併同修正國民住宅條例部分條文以利執行。

  市府工務局住宅行政課表示,國宅社區管理維護回歸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關國宅社區之管理維護應由工務局使用管理課主政,國宅住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後,將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後,將現有國宅管理維護基金提撥社區作為公共基金,過去之管理維護基金,係按國宅出售價,以二.五%計算,但目前僅就利息部分予以提撥,國宅社區如有重大維護工程超過利息時,則可動支管理維護基金,但在提撥時,將予以扣除。

  目前政府暫不興建國民住宅,民間興建之國宅,其公共基金之提撥,則係依照造價比率辦理,造價一千萬元以下,為千分之廿;一千萬元以上至一億元部分,為千分之十五;一億元以上至十億元者,為千分之五;十億元以上者,為千分之三。

  另外,公共設施用地及其他設施如已納入國宅售價並登記為公有者,仍由國民住宅社區全體所有權人依法使用及管理。(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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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休閒旅遊
  • 發布日期: 2004-04-13
  • 點閱次數: 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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