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 新聞局 |
發佈類別: | 工務類 |
發佈內容: | 台中市國民住宅社區管理維護回歸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已於五日經行政院召開審查會確定,將併同修正國民住宅條例部分條文以利執行。 市府工務局住宅行政課表示,國宅社區管理維護回歸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關國宅社區之管理維護應由工務局使用管理課主政,國宅住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後,將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後,將現有國宅管理維護基金提撥社區作為公共基金,過去之管理維護基金,係按國宅出售價,以二.五%計算,但目前僅就利息部分予以提撥,國宅社區如有重大維護工程超過利息時,則可動支管理維護基金,但在提撥時,將予以扣除。 目前政府暫不興建國民住宅,民間興建之國宅,其公共基金之提撥,則係依照造價比率辦理,造價一千萬元以下,為千分之廿;一千萬元以上至一億元部分,為千分之十五;一億元以上至十億元者,為千分之五;十億元以上者,為千分之三。 另外,公共設施用地及其他設施如已納入國宅售價並登記為公有者,仍由國民住宅社區全體所有權人依法使用及管理。(4/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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