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 新聞局 |
發佈類別: | 主計類 |
發佈內容: | 根據台中市政府主計室的統計,台中市九十二年底機動車輛總計八十四萬二千五百二十四輛,較上年底增加三.五七%;其中汽車三十二萬二千四百二十五輛,占卅八.二七%,平均每三人擁有一輛;機踏車五十二萬零九十九輛,占六一.七三%,平均每二人擁有一輛。 九十二年本市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者計一萬一千六百一十八件,較九十一年增加廿九.一二%。按事故類型分:死亡類(A1,指造成人員當場或二十四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有七十七件,較上年減少十三.四八%;受傷類(A2,指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二十四小時死亡之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有一萬一千五百四十一件,較上年增加廿九.五四%。九十二年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者有七十八人,較上年減少十三.三三%;受傷一萬四千八百零二人,較上年增加卅二.九六%。值得注意的是,在死亡類(A1)交通事故中,自用小客車肇事件數即占三成五之多。 九十二年本市機動車輛肇事率為每萬輛一四0.三一件,較九十一年增加廿七.六八件;其中死亡類(A1)0.九四件,較上年減少0.一七件,受傷類(A2)一七八.七七件,則較上年增加六九.二五件。以各縣市機動車肇事率來看,本市每萬輛一四0.三一件最高,嘉義市一一二.七九件次高,台北市九十二.三九件再次之;其中死亡類事故肇事率則以花蓮縣三.二八件最高,台東縣三.0八件次高,雲林縣二.八三件再次之;台閩地區為一.四九件,本市0.九四件,低於台閩地區平均數。 死亡類(A1)道路交通事故肇事主要原因以汽(機)車駕駛人過失七十二件,占九三.五一%。按車種別分:以自用小客車廿七件,占卅五.0六%最高,機踏車肇事廿二件,占廿八.五七%次之;若以每萬輛車輛肇事率來看,則以大貨車六.三五件最高,營業小客車四.三件次高;各車種除營業小客車及自用小客車之肇事率較上年增加外,其餘都呈現減少趨勢,尤以大客車最為明顯。 以各車種之每萬車輛肇事率觀察,以「大貨車」六.三五件最多,其次為「營業小客車」四.三件(分別為總平均數之六.七六倍及四.五七倍)。其主因為駕駛人為多賺取利潤而疲倦駕駛,且加高車斗超載或為增加載客率而違規超車,任意變換車道。因此駕駛人應尊重他人生命且為了自身及他人的安全著想,應嚴守交通規則,絕不酒後駕駛,疲勞時不勉強行車且保持適當車距,以免釀成車禍,造成自己及他人的遺憾。(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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