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 新聞局 |
發佈類別: | 工務類 |
發佈內容: | 台中市政府工務局違章建築拆除工程隊自九十二年十月至九十三年三月底六個月來,共計執行違建查報數二千四百零九件,拆除違建數計八百一十五件(含違規廣告拆除);至於「展招」專案則拆除八十二件違規廣告物。 工務局表示,為有效整頓本市雜亂之違規廣告物,維護市容觀瞻,市府工務局執行「展招」專案,針對違規招牌廣告物與基地內樹立廣告物進行全面性之取締與拆除工作。 第一階段由中港路(交流道至五權路)優先執行,自九十二年八月一日起開始進行取締告發工作,並於違規廣告物上張貼紅、黃、綠辨識標章,共計告發九百六十張紅、黃單,其中複查時,業者已自行改善者共有二百零二件,複查時仍未改善而遭拆除者共計八十二件。 工務局指出,張貼紅色標章部分,表示業者應於市府查報通知之日起十日內完成改善;違規程度較輕之黃色標章部分,影響公共安全廣告物亦儘先予以拆除;其餘應於查報通知之日起卅日內完成改善。以上逾期未改善者強制執行拆除,綠色標章部分,除危害公共安全部分依紅色標章規定予以拆除外,其他暫不處理。如果商家在市府拆除後新增違規廣告物,則依建築法處以四至二十萬元的罰鍰。(4/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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