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 新聞局 |
發佈類別: | 交通類 |
發佈內容: | 為促進路邊停車格週轉率,台中市政府交通旅遊局表示,本市中正路之「自由路至三民路」區段,自五月一日起改採累進費率計時停車收費管理,收費時間自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時至下午六時止,依台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暨台中市公有停車場累進及折扣優惠辦法,採甲類計時費率累進計費,收費標準為:停車半小時內出場,免收停車費;停車第一小時以原訂費率二十元計費;停車第二小時以原訂費率二倍計費,即四十元;停車第三小時起,以原訂費率三倍計費,即六十元;停車半小時內,管理員以開立「免費時段停車憑證」(綠色單)識別,為免收停車費車輛。 交旅局表示,為促進停車週轉率,此路段配合措施為:一、市府公務停車證市議會停車證車輛或持有開會通知單者,自五月一日起不適用免費停放,均依規定累進計時收費。二、身心障礙者車輛限停車兩小時內免費,第三小時起依收費標準計費。三、即日起,停止發售五月份起本區段「指定區段票」;另「非指定區段月票」車輛自五月一日起不適用停放。範圍內之商住戶如需長時間停放,請選擇中區路外停車場停放,如:大誠立體停車場、自由路立體停車場或台中公園地下停車場,或其他路邊停車場。 台中市中區商圈由於停車格位有限,市民停車不便,而影響消費意願,由於商圈民眾多數為短暫停車購物,為促進停車週轉率,分別於九十二年十月一日、九十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於自由路(民權路至中正路區間)、三民路(民權路至公園路區間),推動累進計時收費管理及停售指定區段票之停車改善措施。 交旅局長林良泰表示,從自由路與三民路實施累進計時停車收費管理之停車數據顯示:累進計時費率是項停車管理措施,確實為提升路邊停車格週轉率之有效方式,同時可避免月票車輛長期佔位情況,且實施後之成效良好。交旅局遂於目前停車需求迫切之中正路(自由路至三民路),推動累進計時收費管理之措施,並且自九十三年五月一日起實施。(3/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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