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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及弱勢兒童醫療補助 補助對象擴及到未滿十八歲少年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社政類
發佈內容:   為落實台中市兒童及少年的健康照顧,台中市九十三年度低收入戶及弱勢兒童醫療補助計畫,補助對象將由未滿十二歲的兒童擴及到未滿十八歲的少年,補助項目包括符合補助資格前未保、中斷與欠繳的全民健保費以及住院期間的看護費用、膳食費等,社會局提醒符合補助資格者儘速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社會局表示,低收入暨弱勢兒童醫療補助計畫已實施多年,有鑒於考量少年的身心正常發展應注重,因此,今年度特別將未滿十八歲的少年列入補助對象。凡設籍於台中市,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未滿十八歲之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符合領取失依兒童少年生活扶助資格者、符合衛生署公告之罕見疾病兒童及少年,或領有全民健保重大傷病卡的兒童及少年,均可提出申請。

  補助項目包括符合補助資格前未保、中斷與欠繳的全民健保費、住院期間的看護費用及膳食費、全民健保規定應自行負擔的住院費用及其他經評估有必要補助之費用。其中,健保費補助將由市府統一造冊向健保局查詢欠費情形,並由市府直接繳納給健保局。健保費經補助後,若仍有欠繳情形將不再補助。

  至於住院期間的看護費,每日最高補助金額為一千五百元,每年最多補助三十天,全民健保規定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及其他經評估有必要補助之費用部分,採檢具證明實報實銷方式。(0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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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休閒旅遊
  • 發布日期: 2004-04-02
  • 點閱次數: 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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