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 新聞局 |
發佈類別: | 勞工類 |
發佈內容: | 為協助生活扶助戶(依社會救助法認定列冊之低收入戶)培養專業技能,儘速找到適性之工作,勞工局請有意願辦理之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於四月三十日前,研擬計畫以提供15歲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工作意願之生活扶助戶各項促進就業事宜,每案最高補助新台幣五十萬元整。 勞工局表示,該項活動設計以辦理職前訓練、自信重建、求職技巧、面試穿著、職業觀念建立、就業市場現況分析等課程,並協助25名個案就業,或協助已就業者參與職業訓練,或辦理諮商教育課程以穩定其就業,並擬訂輔導機制追蹤輔導。 勞工局請欲提案的單位,於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前,檢齊申請書、核准立案登記文件、章程影本、無接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切結書正本、計畫書(內容包括計畫名稱、目標、服務來源說明、辦理項目及具體內容、計畫執行策略及方式、預期績效、績效評估標準、辦理時程及地點、後續追蹤輔導、經費需求等),以掛號方式郵寄至「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八十三號四樓職業訓練局就業輔導組收」。詳細規定說明及相關格式,請逕自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http://www.evta.gov.tw)網站下載。(03/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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