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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道安會報決議每週取締無牌照、使用他車牌照或不堪行駛車輛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第三六五次會報,於廿四日在市府召開,由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旗主持,會中決議,針對無牌照、使用他車牌照或不堪行駛車輛之處理,由交通旅遊局會同環保局、警察局、監理所每週取締一次。

  交通旅遊局公共運輸課在道安會報中提案指出,目前少數業者利用他車牌照或已繳銷牌照或惡意拆除牌照或無引擎等不堪行駛之車輛設置廣告車,停放於路邊做廣告宣傳。有關遊動廣告物管理部分,交旅局正擬訂「台中市遊動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該自治條例將規範廣告車輛本身需為合法且堪用之車輛始發許可證)。但有關車輛管理,係屬車輛監理權責,提請監理單位辦理。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對於小貨車裝載貨物之高度已有明確限制,部分車輛所載運之廣告箱已明顯超過規定高度,請監警單位依規辦理。經過與會人員討論後決議,由交旅局會同環保局、警察局、監理所每週取締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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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休閒旅遊
  • 發布日期: 2004-03-24
  • 點閱次數: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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