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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指優先取締違反公安營業場所 徹底要求停業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警政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長胡志強二十日在治安會報中,針對違法營業場所,要求市府工務局以違反公共安全為重點,鎖定重點稽查項目,對於違反公共安全的營業場所,必須嚴格貫徹斷水斷電及拆除內部裝潢。胡市長表示,市府必須以「衛爾康餐廳事件」為鑑,不能讓類似的悲劇再發生,因此,營業場所聯合稽查一定要縮小打擊面,針對公安顧慮的營業點,一定要實實在在的處理,輔導業者改善公安項目,否則確實予以勒令停業。


  胡市長說,違規營業的原因林林總總,市府資源有限,不能全面確實讓違規業者停業,只公布違規業者名單,是「嚇唬不了」大部分違規業者。但是違法營業的原因如果是違反公共安全,而業者又目無法紀繼續營業,對於民眾生命財產影響甚大。因此,市府絕不能讓危害市民生命財產的事情發生,市府必須優先鎖定違反公共安全的營業場所,嚴格依法執行停業處分。


  工務局長李立德下午在治安會報中,「以如何有效運用建築管理維護治安」為題做專案報告,李立德檢討指出,現階段聯合稽查效果不大,拆除違規八大行業,抓不勝抓。對此,胡市長特別以每年春節前夕對大賣場的稽查結果為例表示,去年檢查十九家,只有四家合格;今年檢查三十六家,只有九家合格,一年來市府對營業場所的督導幾乎沒有成效,原因可能是違規的原因繁雜,業者乾脆不理不睬,因此,胡市長要求工務局重新以公共安全項目為優先聯合稽查重點,嚴格要求業者執行,才能逐步減少違規營業場所。


  另外針對當年衛爾康事件罹難家屬向市府提國賠案,法院已判定市府必須賠償罹難家屬每名罹難者一百萬元,對此,胡市長表示,市府不打算再提上訴,而以追加預算方式支付這筆預算。他語重心長指出,罹難者已夠可憐,如果當年市府公共安全檢查不確實,必須痛下決心檢討,引以為鑑,不容許再讓類似事情發生。(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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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警政消防
  • 發布日期: 2003-02-20
  • 點閱次數: 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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