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 新聞局 |
發佈類別: | 經濟類 |
發佈內容: | 台中市大新市場現營運中攤商,擬組織公司向市府承租經營,認為可振興市場營業,市府促先提出整體計畫,再作研商。 大新市場位於東興路與大墩十一街交會處,基地面積約一千八百平方公尺,原設十間店舖及五十九個攤位,但由於營運不如理想,生意蕭條,市府雖曾輔導攤商,推動多次促銷活動,以圖振興,但並無顯著起色,目前除店舖外,僅有十餘攤商仍勉力繼續支撐,因此攤商擬籌組公司,向市府承租,自行規劃營運,認為可改變目前狀況並有所發展。 攤商指出,市場由市府管理,係與每一攤商簽訂契約,攤商位置固定,現有狀況缺乏彈性,很難有所改變,由攤商組織公司承租經營,除遵照市場管理規則之外,經營之業別及場內交通動線及招牌廣告等,均可視市場需求而作彈性調整。 台中市甚多市場,市府已採取公開招標方式委外營運管理,但大新市場攤商之要求,有所不同之處,在於希望不採公開招標方式,直接委託經營,使原有攤商可收「輕車熟路」之效。 攤商已擬定計畫送達市府,經濟局市場管理課表示,已將攤商所擬計畫退還,指示再作修正,主要內容應顯示市場特色及經營方式,以確能振興市場營業為審核要點,如認為實際可行,再作適當之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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