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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心國宅開放一般市民及單身獨立戶購買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九十三年度文心國民住宅開放予一般市民及單身獨立戶申請,為文心國宅社區甲區七棟共二十五戶,申請期間自九十三年三月一日起至九十四年二月二十八日為止,辦理地點在台中市政府工務局住宅行政課,即日起每天上班時間內採「隨到隨辦」的方式辦理,民眾可向台中市政府住宅行政課購買申請書表,洽詢電話二二二八九一一一轉一八五一。

  工務局表示,申請國民住宅貸款,需具備以下之資格:一、年滿二十歲,在本市設有戶藉者。二、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或單身獨立戶年滿四十歲無配偶者。三、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者。四、符合行政院公告之收入較低家庭標準者。(九十三年發布施行之標準,台灣省各縣市為年收入新台幣九十四萬以下。)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且均無自有住宅之兄弟姐妹需要照顧者,得不受前項第二款之限制。

  申請人將填妥之申請書表與三個月內現戶戶籍謄本正本一份,連同規定附件一併裝入標準封套內以限時掛號回郵信封郵寄,申請人填妥收件人姓名、聯絡住址、聯絡電話與郵遞區號並貼足郵資,以便函復審查結果及有關事項,初步申請手續即可完成。

  在貸款金額的部份當中,按所購國宅房地售價百分之八十五計算,國民住宅基金提供部分每戶最高為新台幣二百二十萬元,其餘為銀行提供部分。國民住宅貸款中之本息償還年限,最長為三十年,其償還方式,借款人得選擇自撥付貸款之次月起按月均等償還或依下列規定償還:一、自撥付貸款之次月,一年至五年內,付息不還本。二、自前款付息不還本期滿之次月起,按月均等償還本息。

  國宅基金提供部分貸款之利率,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百分之零點五七五計算機動調整,最高不得超過年息九厘。目前係以九十二年七月八日調整後對利率年息二點一二五厘為準。銀行提供部分貸款之利率按訂約時承辦貸款業務銀行所提供貸款之利率計算,九十二年七月八日調整後之利率為三點四五厘。

  申請人通訊住址倘有變更時,請至台中市工務局住宅行政課辦理變更手續。承購國宅規定,悉依國民住宅申請的承購及貸款須知與國宅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3/15*6)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休閒旅遊
  • 發布日期: 2004-03-15
  • 點閱次數: 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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