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 新聞局 |
發佈類別: | 主計類 |
發佈內容: | 台中市政府主計室頃發布最近十年來火災發生統計資料,標的物損失部分以建築物所占比率最高,尤以一至五層建築物火災發生最為頻仍,認為非供公眾使用之低樓層建築物,應加強消防基本設備,宣導正確用電方法,購置檢驗合格電氣設備,並制定法令予以規範,有關消防演練亦應對於低樓層建築物寄以適當之重視。 主計室根據消防局提供資料,針對民國八十四年起至九十二年止,最近十年來火災發生情形,分為發生次數、傷亡人數、標的物受損程度分別予以說明。 火災發生次數以九十二年之一九七次為最低,其次為八十三年之二二一次及八十四年之二七O次。發生火災次數最多者為八十五年之三四三次,八十六年之三二O次以及八十七、八十八年之各三一四次。 傷亡人數最多者為八十四年之一四四人,八十五年之九十一人及九十二年之七十一人,傷亡人數最少者為八十八年之廿七人,八十九年之卅二人及九十一年之四十人。 標的物損失以建築物所占比率最高,為五七.三六%,其餘依次為車輛之三五.O三%、森林田野之五.五八%及其他之二.O三%。 建築物損失按其樓層觀察以一至五層之八O.五三%為最高,其次為六至十二層之一二.三九%,十三至十九層之六.一九%以及廿層以上O.八九%。 由以上資料綜合分析,由於不斷加強防火宣導,火災發生有逐年降低趨勢,不過九十二年雖然火災發生為近十年來最少,但傷亡人數仍居十年來之第三高,因此家庭、學校、社會均應加強教育訓練,時刻警惕,注意防範,消防演練不應侷限於大型之高層建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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