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 新聞局 |
發佈類別: | 社政類 |
發佈內容: | 台中市政府社會局為方便父母外出時照顧幼兒,規劃辦理幼童臨時照顧服務,由台中市政府委託民間非營利組織承辦,訓練一批專業保母來擔任臨時照顧兒童的工作,協助照顧人力不足的家庭。 社會局表示,只要居住台中市之六歲以下幼童或十二歲以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皆可提供托育媒合服務,對於弱勢家庭尚可獲得全額的照顧費用補助。 補助額度為:(一)弱勢家庭:每小時補助一百二十元,每案每月最高六十四小時,每年最高一萬八千元。 (二)弱勢家庭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者兒童:每小時補助一百八十元,每案每月最高六十四小時,每年最高三萬六千元。 「弱勢家庭」之界定為:一、列冊低收入戶;二、中低收入戶(一點五倍);三、身心障礙者家庭;四、照顧身心障礙兒童或發展遲緩兒童家庭之二點五倍中低收入戶;五、單親或隔代照顧家庭;六、危機家庭(經社工員評估確有因家庭成員遭受意外傷害或重大傷病、重大變故等,而影響家庭對幼童照顧功能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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