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 新聞局 |
發佈類別: | 建設類 |
發佈內容: | 台中市政府制定「營建剩餘資源及處理場所管理自治條例」,依照規定,業者應提出回饋方案,昨日召開會議,業者每年將無償提供服務處理一萬零五百立方公尺之無主廢棄土,對於環境維護將有極大之助益。 回饋方案中決議,台中市共有「總茂」、「寶文」、「寶仁」、「強琳」、「和多利」共五家廢棄土處理場,均將以每年處理總量之五%,協助市府處理無主廢棄土,維護環境衛生。總茂廢土年處理量較高為九萬立方公尺,其餘四家各為三萬立方公尺,依照五%比率,合計為一萬零五百立方公尺,另外並由總茂每年提撥回饋金廿五萬元,其餘四家各十五萬元,合計八十五萬元,由市府統籌分配處理,詳細辦法正由市府研訂之中。 有關廢棄土處理場所保證金之繳納,應按核准期限處理之總量每立方公尺以五元計算,保證金金額自九十三年起,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卅一日止,按實際處理總量於隔年一月底前繳納,以免由於處理不當對環境造成影響。 廢棄土處理場所是否將裝置錄影監視設備,以及為配合營建署今後管制採取新的措施,均將另行研究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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