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 新聞局 |
發佈類別: | 工務類 |
發佈內容: | 台中市包括八種行業、百貨公司、旅館、觀光飯店等行業,應於六月底前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未如期辦理者,將處以六萬元至卅萬元罰鍰,台中市政府工務局已發函有關業者遵照辦理。 今年上半年應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之業者,依建築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屬於建築物使用分類之B1、B2、B3、B4各類組,包括夜總會、酒家、理容院、KTV、MTV、公共浴室、三溫暖、茶室、百貨公司、商場、市場、量販店、酒吧、咖啡廳、旅館、觀光飯店等,據工務局使用管理課概略估計共一千二百餘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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