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工務局為簡化行政作業程序,重新劃分建造管理與使用管理課兩單位業務分工,有關建築許可、施工管理、使用執照之申領至核發時為止之業務,由建造管理課承辦,自領取使用執照以後之管理,包括變更使用執照審查核發、室內裝修及廣告物申請許可等,均由使用管理課承辦。
在兩課業務未作如前調整之前,使用執照核發或室內裝修許可等業務由使用管理課承辦,但均可能涉及原建造執照之核發事項產生疑義,申請人必須分別奔走「建造」、「使用」兩課,如兩課有不同意見,又必須再行協調,以致行政流程冗長,調整後可簡化行政作業程序,減少不同意見之產生,達到便民之目的。(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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