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警政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警察局公布內政部警政署九十二年第三季「臺灣地區各縣市民眾對治安滿意度調查報告」,與九十一年第三季、第四季、九十二年第一季、第二季等民調數據比較結果,台中市市民對治安表示滿意比例明顯持續上升並維持平穩狀態。
九十二年第三季治安滿意度調查報告,是內政部警政署延續內政部為符合政府施政以「民意」為依歸的宗旨,採民意調查方式,以便瞭解各受評單位當地居民對該單位治安維護成效的主觀指標。由於各縣市地理環境、治安特性及犯罪形成因素各有不同,所以民調是採自己跟自己比較的方式。
九十二年第三季調查時間為九十二年十月一日至八日,調查方法是委託全國意向顧問公司及故鄉市場調查公司二家民調機構,並採電話訪問調查法,每縣市至少完成八百個有效樣,信賴度為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抽樣誤差不超過百分之三點五。
依據民調顯示,台中市九十一年第三季市民對整體治安表示滿意部分占百分之四十一點二,第四季占百分之四十五點二,九十二年第一季占百分之五十六點四,第二季占百分之五十六點八,第三季占百分之五十六點六,持上升並維持平穩的狀態。
在整體警察服務品質滿意度方面,九十一年第三季占百分之五十八點八,第四季占百分之六十一點七,九十二年第一季占百分之六十八點八,第二季占百分之六十三點三,第三季占百分之六十九點六,整體比例再度呈現上升的趨勢,顯示市民對警察服務品質改進給予肯定。
該份調查報告主要分析項目以民眾「晚上外出活動安全感受程度」、「暴力犯罪的嚴重程度」、「發生竊盜案件的嚴重程度」、「整體治安狀況滿意程度」、「警察執行巡邏、臨檢及路檢勤務表現的滿意程度」及「整體服務品質的滿意程度」等六項。以歷年各季刑案件數來觀察,第一季最低,第二季後逐季上升,第三季(夏季)由於氣溫關係,人在較炎熱的時節活動較強,治安較差,此為季節性變化,普遍呈現退步現象。
若消除季節性因素,九十二年第三季與九十一年第三季比較結果,在「晚上外出活動安全感受程度」得分由五十七點七九分進步為六十二點六三分,進步幅度僅次於台中縣,居全國第二位,為改善很多的三個縣市之一;「整體治安狀況滿意程度」由五十六點一一分進步為六十一點五六分,居全國第二位;「整體服務品質的滿意程度」由六十六點五五分進步為六十九點0五分,進步幅度居全國第一名。民調整體而言,六項分析項目均呈現進步的成長趨勢。(02/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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