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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停車月票低廉與擴大停車收費目的相予盾 交通局提澄清說明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針對近日部份民眾質疑臺中市停車月票售價低廉與擴大停車收費範圍藉以提高停車轉換率的目的做法相予盾,市府交通旅遊局提說明表示,停車月票是長期以來實施的便民措施,售價偏低是為使民眾較易接受使用者付費觀念,俟民眾普遍接受後,將針對不同停車需求、不同區段或路段採累進或差別費率。


  交通局表示,臺中市全面性實施路邊停車收費提高停車轉換率,落實使用者付費,建構公平合理的停車環境,民眾對此政策已漸有共識,惟在推動政策過程中,為兼顧實際狀況,係以循序漸近方式,逐步擴大收費範圍之原則辦理。而停車月票係長期以來實施的便民措施,月票售價確屬偏低,與期望透過停車收費以增加停車格位週轉率之理論似有所矛盾,但為能順利推展政策,民眾對於停車收費的接受度應為重要因素考量之一。


  依市府九十一年問卷調查報告結果顯示,有四成七民眾不贊成調高月票價格,而今仍值經濟不景氣時期,有關月票售價的調整,交通局將以逐步調整方式為宜。


  未來相關配套措施除繼續逐步擴大收費範圍至全市的重要道路,再逐步調整月票價格,回歸停車需求之機制外,亦將針對不同的停車需求,不同的區段或路段,採取累進或差別費率。另外,實施路邊高於路外之停車費率措施,鼓勵民眾車輛駛入路外停車場停放,以逐步減少路邊之停車需求,使道路恢復原有行駛功能,進而達到改善交通秩序之目的。


  有關優惠停車月票之相關規定及應備證件說明如下:指定區段票每張六百元,凡位於收費路段之商住戶,個人憑行車執照、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或在職文件證明,公司行號憑營事業登記證即可申請,停車範圍為公有公營之路邊暨路外立體、平面停車場之指定區段,逾段無效。


  非指定區段票每張一千二百元,資格不限,停車範圍為公有公營之路邊暨路外立體、平面停車場(自由場、市府前廣場、第二辦公室前、後、B2等停車場不再此限)。停車月票發售時間為08:00--17:30,請欲購民眾攜帶相關文件(或影本)至市府第二辦公大樓一樓(中市自由路二段五十三號、靠中正路與自由路口、彰化銀行前)辦理即可。有任何停車疑義,可請電洽交通旅遊局停車管理課查詢04-22258160,服務人員將竭誠為您服務。(03/25*2)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交通運輸
  • 發布日期: 2003-03-25
  • 點閱次數: 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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