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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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為落實無障礙設施,第二、三兩階段公共建築物,定四月份起,以一個月時間進行檢查,第一階段至六月底止,未能改善者,將依規予以處罰。
第二、三階段執行檢查之公共建築物,包括:電影戲院、歌廳、演藝場、游泳池、公共廁所、集會場、殯儀館、展覽館、國際觀光飯店及托兒所等共二九O家,主辦單位工務局表示,將於四月份內全部檢查完畢,發現不合規定者,將限期三個月改善,逾期尚未改善者,將處以新台幣六萬元之罰鍰。
以上關於托兒所之列入檢查一度引起爭議,因為幼稚園並未列為檢查對象,兩者同為教養幼兒之機構,業者認為不宜有所差別,不過依照建築技術規則,對應設置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之公共建築物,將學校與社會福利機構一併列入範圍,托兒所屬於社會福利機構,而幼稚園並非學校,政府在推動落實無障礙環境時,一度亦有意將托兒所不列入檢查對象,但因殘障團體之反對,致仍依規定辦理。
第一階段包括:政府機關、鐵、公、航空、水運客站、圖書館、美術館、合作社、百貨商場、學校、醫院、社會福利機構等合計五六O家,於去年即已開始檢查,但政府機關等表示:落實無障礙環境涉及經費預算等編列問題,其中計有一一八家須在今年六月底始能配合預算改善完成,工務局表示,六月底前如仍未改善,將依規處以六萬元罰鍰。
工務局表示:全市所有集合住宅數量極為龐大,將列入第四階段於明年進行檢查,其設置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應於明年六月底前完成。(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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